湖南省乐善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 社工站建设论坛丨湖南“禾计划”未来如何行稳致远
“行稳”:巩固已有成效
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是一种适应于当下政府机构改革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模式,在程序合法、绩效评价和财务规范上有更高要求。就实际情况而言,不论是作为购买方的民政部门,还是作为承接方的社工机构,都处在不断成长、积累经验的发展过程之中:
一方面,对于各级民政部门,尤其是作为采购主体的县级民政部门来说,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的方案出台、资金审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阵地建设、人员配备、工作调度到成效监管与评估的全过程都是一个学习摸索的过程;
另一方面,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工机构数量不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不足,从人员招聘与管理、资金预算、需求调研、计划制订、服务开展、宣传总结到项目资金和服务成效管理的全过程同样在学习摸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地要防止政策执行偏差,规避各种风险。
加强培训督察,深化项目认识
近年来恰逢民政系统机构改革,市县民政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业务口负责人变动频繁,有必要继续系统推进民政系统专题培训和专项督察,深化相关人员对乡镇(街道)社工站目的合理和程序合法的认识,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把握项目方向。
一是要提升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对项目目的的认识。实施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的初衷是通过建设社工队伍,补充基层民政力量,以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巩固基层群众基础。有了这样一支队伍,民政系统在基层便增加了强有力的抓手。
二是要突出强调项目程序合法的重要性。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同时决定了项目实施的方式必须为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服务就要产出成效,各地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必定成为同级财政部门绩效评估的重点评估对象,以及同级审计部门对本单位及负责人进行任期审计时延伸审计的重点审计对象。必须通过程序合法来保障项目成效,规避项目风险。
强化市州角色,形成管理闭环
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由省级民政部门统筹指导,并配备奖励和补助资金,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主导实施,市州民政部门的角色并不突出,因而各市州民政部门对项目的参与情况各异。
在一部分市州,市级民政部门积极调度社工站建设工作,如建设市级指导平台、配套奖励和补助经费、提供第三方督导和培训、开展过程监测和末期评估等,其所辖县(市、区)在推进社工站建设中的步调更加一致、进度更快、成效也更明显。而项目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也多集中在同一市州。这些市州的民政部门往往对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的认识不到位,对所辖县(市、区)缺乏有力指导。
由此可见,市州民政部门在项目中的角色同样重要,应进一步加强。这样,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形成项目监管闭环,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层层抓落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把控。
发布工作指引,规范项目运作
社工站能否有效发挥补充基层民政力量、深化基层民政服务的作用,关键在于两点:一是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民政站办所能否给予社工站开展民政服务的空间,二是县级民政部门和项目承接机构能否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
对于第一点,明确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职责定位,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民政站办所与社工站三者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可通过出台乡镇(街道)社工站负面工作清单,对乡镇政府(街道办)将社工调离民政工作岗位等现象予以禁止,确保社工站有自主开展民政工作和专业服务的空间。
“致远”:深化专业服务
做好人才建设,增强专业力量
一方面,以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激励保障文件为依据,在全省民政系统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尤其是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承接机构内率先落实各项社工人才激励措施,吸引更多拥有社工教育背景的人才进入民政系统和乡镇(街道)社工站;另一方面,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社工站项目人员的专业支持,每年配套经费,分级分类组织培训、督导。
同时,县级民政部门在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要在指标考核、经费分配、预算安排、建设标准中明确提出,配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人员提供定期督导和系统培训的要求,为项目中层管理团队和站点社工提供切实有效的专业支持,并在对站点社工的年度考核中明确提出持证、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等考核要求,通过对社工站现有人员的系统化专业支持和制度性专业考核的方式,逐步提升乡镇(街道)社工队伍的专业能力,确保项目服务成效。
出台建设标准,创造服务空间
基于各地社会工作发展和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一的实际,湖南的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提出从行政化服务的1.0版本逐步向半行政半专业化服务的2.0版本和专业化服务的3.0版本推进的发展设想。
各地的项目实践基本印证了这一设想:在社会工作发展相对滞后、基层民政力量薄弱的市县,补充基层民政力量的需求最为迫切,因而主要从1.0版本的行政化服务开始,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也为专业服务提供了可能;对于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充足的市县,尤其是其中社会工作发展较快的市县,则主要从专业化服务方向发力。
建议出台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建设标准,明确1.0、2.0、3.0版本服务对应的工作模式、服务对象、服务目标、服务方法、服务内容、服务指标、服务产出、专业支持以及服务成效等具体要求,为各地社工站建设提供明确指引,为专业化服务创造空间。
同时,为引导各地往2.0、3.0版本的专业化服务方向发展,可酌情考虑对实施1.0、2.0、3.0版本服务的县(市、区)实行从低到高的梯度经费补助制度。
整合业务工作,提供服务资源
乡镇(街道)社工站是民政工作全领域在基层的综合服务平台,各个业务口(如社会救助、老年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的工作任务都可交由社工站落实,相关的资源也可集中到这一平台,民政系统在基层的服务由原来条块分割、各自发力的格局,转变为整合资源、集中发力的格局,从而统筹规划工作任务,优化配置服务资源,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益。基于民政系统内部层层指导的工作格局,省级民政部门应率先做好这项工作,上级民政部门工作机制理顺后,下级民政部门便可层层落实。从湖南的经验来看,部分县(市、区)已经在做这样的尝试,资源的juji效应初显。
此外,项目承接机构和站点社工要发挥角色优势和专业特长,充分利用好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培育社区自组织,建设在地志愿者队伍,发展慈善事业,建立“三社联动”“社工+志愿服务+慈善”等服务机制,以此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民生兜底保障服务。
整体来说,湖南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已初步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为民政系统配备了一支强有力的基层工作队伍。未来,稳住、用好和发展这支队伍是重点要突破的问题。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转载请注明来源